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下属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“王欣介绍贿赂二审刑事判决书”和“王霞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”,这两个判决书的主角是一对已经分手的情人,两人一个曾是某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,一个曾是某大银行董事,女方比男方“官大”。
从起诉到抗诉、从一审到二审,男方给女方的总计多万元究竟算不算行贿,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。
某大银行董事与济南分行行长婚外情?相约各自离婚后再婚?
年清明节,二人见面,王霞哭诉她丈夫欺负她,她要离婚。年夏天,两人确定了情人关系。年冬天,王霞和丈夫吵架后到太原找王欣,说要嫁给他,两人约定各自离婚。此后,王欣还把其银行卡交给王霞,将工资、奖金等收入转入该银行卡中供王霞使用。
年12月,王霞办理了离婚手续后,一直催促王欣离婚,但王欣以妻子精神状态不好、不能受强烈刺激为由,离婚一事一直没有谈拢。此后,王欣先是在太原起诉离婚,但其妻未出庭,就仍未离成;后来,王霞为王欣在北京找了律师再次起诉离婚,王欣妻子出庭后当庭晕倒,离婚又不了了之。
年下半年,王霞看因王欣一直没有离婚,认为受骗了,遂与王欣分手。
检方认为此案“多因一果”男方给女方的余万元是行贿
判决书中提到的“齐鲁事件”发生于年2月至年11月,某大银行济南分行下属支行在办理两笔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,造成16.7亿元资金损失风险和案件风险。年12月,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案件时,“齐鲁事件”爆发,某大银行随即开展调查工作。时任某大银行济南分行委员会副书记(主持工作)的王欣面临被追究相关责任的风险。
判决书显示,王霞应王欣的请托,帮助王欣向“高层”说情,并将其参加相关会议得知的“齐鲁事件”的调查处理信息实时告知王欣。年1月,王欣因“齐鲁事件”得到的处罚是:通报批评,扣减绩效工资3万元。
一审认定行贿金额仅为.5万元行贿者免于刑事处罚
由此,法院一审判决王欣犯行贿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王霞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检方认为一审量刑明显畸轻提出抗诉
此案一审判决后,王欣和王霞均未提出上诉,但是检方提出抗诉。抗诉意见为:原判认定事实有误,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明显畸轻。
首先,检方认为原判仅认定.5万元为贿赂款有误。本案中,王霞与王欣的确曾存在情人关系,但王欣始终未离婚,二人财产也未混同,情人关系的存在并不排斥权钱交易的存在。
二审认定男方不构成行贿罪只构成介绍贿赂罪
来源:法制晚报·观海解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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